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印發,對中醫藥服務、中醫藥評估作出明確規定!
详细说明
文/燕趙中醫
國衛辦老齡發〔2019〕2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、民政廳(局)、中醫藥管理局:
為提高我國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品質,規範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,國家衛生健康委、民政部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《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(試行)》(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)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
民政部辦公廳
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
2019年12月23日
(資訊公開形式:主動公開)
一、制定背景
為適應我國醫養結合機構(指兼具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)發展的需要,規範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,提高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品質,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,在深入調查研究、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,我委會同民政部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出臺了《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(試行)》。要求各地醫養結合機構參照《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(試行)》,規範服務開展,切實提高醫養結合服務品質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(試行)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。一是明確對醫養結合機構的基本要求,包括機構設置、科室設置、人員配備、設施設備配備、藥品配備、服務人員資質、環境等要求和參考標準。二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與要求,對基本服務、醫療服務、中醫藥服務、護理服務、康復服務、輔助服務、心理精神支援服務、失智老年人服務等明確了服務內容和服務規範。三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流程與要求,包括服務接待、老年人入院體檢、老年護理需求評估、老年人能力評估、中醫評估(具備中醫服務資質的機構)、制定服務計畫、簽訂服務協定、建立服務檔案、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等流程。
《指南》指出,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的服務專案包括但不限於:基本服務(生活照料服務、膳食服務、清潔衛生服務、洗滌服務、文化娛樂服務)、護理服務、心理精神支援服務;可根據設立醫療機構的類型與資質有所側重地提供《指南》所述的其他服務,如設立綜合醫院、中醫醫院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中西醫診療、定期巡診、危重症轉診、急診救護等服務,設立安寧療護中心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安寧療護服務。醫養結合機構具體服務流程包括服務接待、老年人入院體檢、老年護理需求評估、老年人能力評估、中醫評估(具備中醫服務資質的機構)、制訂服務計畫、簽訂服務協定、建立服務檔案、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等。
《指南》強調,醫養結合機構的醫護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,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業規範對執業資質和條件的要求。醫療護理員、養老護理員應當經相關培訓合格後上崗。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建立醫護人員、醫療護理員、養老護理員、管理人員及相關協助人員聯動工作機制。同時,要明確提供“醫”“養”服務的具體指征。厘清醫養邊界,其中“醫”為預防保健、疾病診治、醫療護理、醫療康復、安寧療護等,“養”為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及綜合服務。根據老年人日常住養和住院醫療兩種不同的需求,明確各自的管理路徑,建立資訊系統,確保“醫”“養”互換時資訊準確切換並及時更新。